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

連稅局都不想要689!

連稅局都不想要689!

要退還多交的稅款,即政府的行政工作又多了。

讀者Foon 用舊帳號交稅,結果收到稅局來郵通知,謂多繳了稅款 ($68.9)。Foon 已經透過電郵和電話回覆,要求稅局以支票寄回多繳稅款,稅局職員表示會於2星期內處理。

各位讀者有沒有建議,應該如何運用這打回頭的$68.9?

根據《稅務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112章第79條),納稅人有權透過書面申索,要求退還多繳的款額。請各位讀者善用法例賦與的權利,良心抗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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